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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办公室 镇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峰镇推行“河长制”管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镇域内河流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青峰镇推行“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房县青峰镇委办公室
青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青峰镇推行“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域内河流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调推进、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河流“河长制”管理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为建设“幸福青峰”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河流流域环境。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戢运斌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林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政所、派出所、国土分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中心、城建办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易显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成立相应的“河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三、主要任务、工作职责
(一)主要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
2.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
3.加强水资源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环境洁美,水清岸绿。
4.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围垦河道。
5.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库污染源,优化河湖排污口布局。
6.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
(二)“河长制”的设置
“河长制”是河段管理人员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河段的河流附属设施、河流流域、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流域河长由镇包片领导担任,河流河长由所辖村村书记担任(河段安排详见《青峰镇河流河长和联系河流安排表》)。
(三)职责分工
1. 河长职责:负责管辖河段“河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分河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河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河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河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2. 分河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河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河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管辖河段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
(1)干净。根据线河长度聘请1—3名专职护河员,从事河流流域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河面障碍物和抛洒物、白色垃圾;清除河床、边坡的非植物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
(2)整洁。加强管辖河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河道堆物放料,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污;禁止在河床、河岸上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河流标牌,清除遮挡河流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河流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河流部门处置。
(3)安全。管控河流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河流水沟外沿不少于20米);发现损坏、污染河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4)有序。管辖河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
(5)美观。加强河流两旁绿化、美化,规范旅游标牌标识,完善旅游功能配套施设,按季节对河流两侧点播花种,适时对行道树、彩叶灌木球等植被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1次,确保生长良好。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河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编发《工作简报》,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4. 相关部门职责
(1)镇财政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河长制”工作开展和河流环境综合治理。
(2)镇派出所:负责打击涉嫌河流违法犯罪行为。
(3)国土分局:配合水务部门对河流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河道两厢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河流两侧内擅自挖沙取石洗沙等行为进行查处。
(4)镇水利管理站:加强河流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河流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河流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河流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5)镇林业站:严格河流两岸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河流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6)镇城建办:加强途经镇域规划区段河流两岸规划建设管理,对河流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规范,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加强对各河流河段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督查。
(7)镇畜牧中心:清理清查取缔涉河500米以内的规模养殖场,确保河流水质不被污染。
(四)管理流程
“河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 巡查:河长、分河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 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河长、分河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 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 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村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河爱河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河流流域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河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村各部门要全力支持“河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河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河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河段与河段之间、河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河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河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列入对各村、各部门、镇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谈话和通报批评。
附件:1、青峰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青峰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名单
3、青峰镇河流流域河长安排表
附件一:
青峰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戢运斌 镇党委书记
组 长: 孙 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易显清 镇人大主席
副 组 长:袁 净 镇党委副书记
张 斌 镇党委副书记
赵 杨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代克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杜方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 松 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 俊 镇党委组织委员
高德珍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华斌 镇正科级干事
李光曲 镇正科级干事
成 员:杜中良 镇党政办主任
龚 海 镇财政所所长
余礼超 镇派出所所长
万 里 镇水利管理站站长
张 伟 国土分局局长
朱永清 林业工作站站长
何大山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张清运 镇城建办主任
26个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杜中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万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二:
青峰镇镇级河长名单
第一总河 长:戢运斌 镇党委书记
总 河 长:孙 林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总 河 长:袁 净 镇党委副书记
张 斌 镇党委副书记
常务副总河长:易显清 镇人大主席
副河长:代克金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杜方远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 松 镇党委宣传委员
王 俊 镇党委组织委员
高德珍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华斌 镇正科级干事
李光曲 镇正科级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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