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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是业主给小区交钱,但这次,柳中园的业主能从小区领钱了。日前,柳中园小区业委会贴出公告,要将2.8万元收入分红给560户业主,平均每户可领50元。据了解,这个“红包”是小区公共收益结余,来自电梯广告费、场地占用费等。
小区分配公共收益 560户居民将获现金分红
市民张先生家住柳中园小区。上月28日,他下班回家时,在电梯间张贴的通知上得知小区要发放公共收益,十分高兴。
“在小区住了这几年,以往都是花钱,还是头一回能从小区领钱。”张先生说,“根据我家的户型,我这次可以领到50元。”
记者看到,通知显示,柳中园小区2019年度各项公共收益为1.6万元,加上2018年结存,扣除850元的支出,还结余28465元。小区560户业主将参与分红,由业主委员会按相近户型划分为5个档次发放,平均每户可领50元,其中,最多的可领90元,最少的可领20元。
通知还公示了2019年度公共收益的各项收支,显示其主要收入来源为电梯广告收入,达1.48万元,另有饮水公司场地占用费1200元,一年合计收入1.6万元。
前天,记者联系到柳中园业主委员会主任丁先生,他向记者证实了小区公共收益分红一事。“从元旦开始,在物业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丁先生说,2018年小区成立业委会后,开始监管小区公共收益,这是小区首次分红。
不少业主为分红点赞 也有业主建议存起来
“我是头一回遇到这样的事。”业主胡女士说,虽然每户分到的钱不多,但是践行国家物业条例规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重要表现,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业主刘先生说,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本就归全体业主所有,但此前账目不明,去向就更无从说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收益监管起来了,业主权益更有保障了。
针对公共收益这笔钱怎么用,小区有不同声音。“每户分到的钱太少,不如存起来干其它事。”业主白先生说。也有业主表示,这笔钱怎么用,应该由业主大会表决,而不是业委会单方面作决定。
丁先生表示,上月27日,业委会在活跃人数260人的业主群发起群投票。截至前天,近120人投票,约9成业主赞同分红。
“因为是头一回分配公共收益,所以采取了这种最透明、公开的分红形式。”丁先生说,小区后期再有公共收益,也可讨论决定是否用于公共设施建设。
公共收益怎么用? 业主大会说了算
公共收益怎么用?记者了解到,关于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相关法律条例早有规定。
这其中,《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先生详细解释道,公共收益是指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备取得的收益,如电梯广告、公共部位的停车、外墙广告等,就十堰的情况来看,多数小区公共收益主要来源是公共部位的停车收费。像柳中园小区这样,拿出公共收益给业主分红的,在十堰城区还是第一次。
张先生指出,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应由业主大会决定,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业主委员会是无权单方面决定公共收益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的。
公共收益有效监管 业委会作用很关键
记者走访发现,城区商业小区普遍有电梯广告、地面公共面积停车等情况,但不少业主对公共收益知之甚少。
“根据《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业委会用在哪儿、怎么用、用了多少,必须公开透明,这样才能保障取之于小区,用之于业主。
张先生说,事实上,在十堰一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对公共收益已经建立有效监管。有的是由物业单独建立账户,由业委会监督,有的是由业委会建立账户,并全权负责小区公共部位的运营。现在,十堰还有大部分小区没有建立正规的业委会,监督机制也就无法落实。建议各小区积极向街办申请依法成立业委会,维护业主合法权益。